国内水效标识申请检测及备案流程说明
总则:
为推广高效节水产品,提高用水效率,推动节水技术进步,增强全民节水意识,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和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。这是我国继能效标识制度实施12年之后,开始对用水产品实施水效标识管理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水效标识可以有效消除产品在用水节水方面的信息不对称,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,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,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、销售节水产品,推动市场转换,以达到节约水资源、保护环境的目的。
近日,根据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组织制订了《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规则》”),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坐便器水效标识适用范围:
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、供水压力不大于0.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(包括智能坐便器)水效标识的使用、备案和公告。
等级说明:
坐便器水效标准体系分为3级:
在去年3月份出台的《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》中,规定了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和节水值,全冲水量最大限定值从9升降到8升,平均用水量从7.2升降到6.4升。专家认为上述标准的实施将淘汰约20%落后产能,以坐便器年销量4000万套估算,年节水量将达到1.2亿吨。
1级:平均用水量≤4.0L,且双冲坐便器全冲用水量≤5.0L;
2级:4.0<平均用水量≤5.0L,且双冲坐便器5.0<全冲用水量≤6.0;
3级:5.0<平均用水量≤6.4L,且双冲坐便器6.0<全冲用水量≤8.0。
坐便器水效检测依据:
全冲用水量、半冲用水量、平均用水量、洗净功能、固体物排放功能等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5502和GB/T 6952的现行有效版本。
智能坐便器的清洗水流量、整机耗电量检测方法依据GB/T 34549的现行有效版本。
标识的粘贴要求:
《坐便器产品自出厂前或入境前应加施标识,并应加施在坐便器水箱正面本体上部,一体式智能坐便器和冲洗阀式坐便器应加施在便器底座正面。水效标识应在产品包装物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。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,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。
坐便器水效标识内容:
《实施规则》明确了水效标识上应有的8项基本内容:中文名称“中国水效标识”;英文名称“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”;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;产品规格型号;水效等级;水效指标(平均用水量、全冲用水量、半冲用水量);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;水效信息码。
坐便器水效标识备案单元要求:
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(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)逐一备案。形成冲洗机能的关键部件包括陶瓷结构、进水阀、排水阀、隐藏式水箱,以及智能坐便器的机能部件都相同的可视为一个备案单元。同一备案单元可选取其中一个型号进行检测,其它型号作为其扩展型号进行备案;坑距不同的型号,主检型号应该选取最大坑距的进行备案。若水箱相同,便器本体有后排水和下排水两种结构的,可视为同一个备案单元。
标效备案期限:
规则覆盖范围内的坐便器应当于出厂前或者入境前加施水效标识。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、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,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。
备案需提交资料:
生产者或进口商统一通过“水效标识网”(www.waterlabel.org.cn)申请备案,提交申请时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;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;
(2)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;
(3)水效标识样本;
(4)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;
(5)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,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,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、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,必要时可自愿申请专家现场确认;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,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;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,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;
(6)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,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。
上述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水效产品目录(第一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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